作者香朵儿的文章《养我一辈子?!》涉嫌“文章大面积雷同”
事件 涉嫌抄袭文章《养我一辈子?!》的抄袭部分最早发表于2009-10-15 21:41:17
被涉嫌抄袭文章《宛如》的抄袭部分最早发表于2009-6-7 12:19
关于抄袭的分析如下:
对比一:

被抄袭者喜了《宛如》 第55章

我微笑着走过去,在沙发最边上坐了下来,双手放在双腿下压着撑在沙发上,微微倾身歪头看着那些男人,我的马尾辫从一边垂下来,样子一定很单纯

“哥哥们好啊,酒还对味吗,”声音清亮,没一点儿做作成分。

抄袭者香朵儿《养我一辈子》 第十章 冤家?是你!

我微笑着走过去,靠着他坐了下来,双手放在双腿下压着撑在沙发上,微微倾身歪头看着他,长到腰际的马尾辫从一边垂下来,样子一定很单纯,“哥哥,你真好!”声音清亮,没一点儿做作成分。


对比二:

《宛如》 第55章

张口就来,我也不笑,表演那个敬业,一连说了几个,男人们笑地暧昧又张狂,其实,还是看得出这拨人的玩儿份儿的,这些笑话其实他们并不以为然,并不象其他客人乐的不得了,感觉,他们就是在打量我,就象一群狐狸在撩拨一只自作聪明的兔子,

----这种感觉不好。可,我很敬业,你从事的就是下九流工作,也就不在乎人家用下九流的玩法儿下九流的看你了。

《养我一辈子》 第十一章 卖艺不卖身
  张口就来,我也不笑,表演那个敬业,一连说了几个,旁边刚才还自顾自说话的男人们也听着趣味,望着我俩笑地暧昧又张狂!
 这些爷可是在风月场合中长大的,什么笑话没听过?他们哪是再听笑话,他们是在看讲笑话的人。
 

对比三:
《宛如》 第55章

我进去时,一个人指着我就说,“瞧,就她,这丫头有味吧!”味儿?我什么味儿!连我都不自觉地低头看了看自己,这动作有点傻,可意外取得非常良好的效果,里面的男人都笑了,他们觉得我“纯”,“纯”的谐音就是“蠢”,有时候越精的男人越喜欢越蠢的女人,这就叫对路子。

《养我一辈子》 第九章 唐少其人

“行呀!妹妹,够味儿!”
味儿?我什么味儿!下意识地低头看了一下自己,什么味儿不知道,今个我走的是纯情路线!貌似我这个低头的动作挺傻,厢房里的男人们都笑了。
  
原来不是够味儿,而是够‘蠢’。
对比四:
《宛如》 第55章

我掰着手指给他算,这下才算真正“震”到他们了,再看各个那个脸色儿,----我依然微笑着看着他们,一派天真。好半天,“聪哥哥”拍了拍他身旁那男的的腿,“胡小让,这个是真的不错吧!”

说实话,我这才敢正大光明去直视那男人的脸,是的,这里面坐着的一圈儿男的都长得不错,可就这个,----他是唯一一个一直不做声的,就摊在沙发上闭目养神,偶尔眯开眼睨我一下。

《养我一辈子》 第十一章 卖艺不卖身

我依然微笑着看着他们,眼眸清澈,一派天真,嘴里却讲着下九流的黄话,这极致对比,啧啧啧——
  
这时,再看几位爷的脸色儿——我了然,终是被我“震”到了吧!


对比五:

喜了《宛如》 第45章

哦,这当然不是《红楼梦》里的秦钟和香怜,却也是不折不扣的两个公子哥儿在那儿玩“亲亲”呢,真有那点“一见钟情,两厢情愿,三更半夜,四条大腿,五指乱摸,六六大顺,骑(七)在上面,拔(八)不出来,久(九)久不出,实(十)在舒服”的意思,啧啧啧,够猛够淫!

《养我一辈子》 第二十章 初露

  “一见钟情,两厢情愿,三更半夜,四条大腿,五指乱摸,六六大顺,骑(七)在上面,拔(八)不出来,久(九)久不出,实(十)在舒服!就是说我们的吧!”我咬着食指,望着他喃喃说道。
  
“噗嗤!小黄货,你哪来这么多淫诗!”唐小逸咬着我的脸颊,轻笑出声。


对比六:

原文《宛如》 第55章

“画得不错。听说你多才多艺,最会讲笑话?”那人似笑非笑望着我,其他人这时也都望着这边,典型的“调戏”开场白嘛,我干这行的,还怕跟你讲哪种笑话?我当然不怯,老练地开了瓶酒,起身给他们每个人斟上,

“哥哥们想听哪种,我献丑就是了,”很大方地望着他们,理直气壮中又带点暧昧,

“你知道我们想听哪种?”

《养我一辈子》 第十一章 卖艺不卖身

  他又深深地望了我一眼,“你会什么技艺?”
  
  “我会讲笑话!”
  “黄色的?”
“你想听什么颜色的都有!古今中外的随你点。”
  

总结:《养我一辈子》第十一章和第九章基本照搬喜了《宛如》第55章。

详细请参照帖子:http://bbs.jjwxc.net/showmsg.php?board=17&id=165080&msg=碧水江汀
投诉时间: 2011-03-24 00:00:00
处理操作 接收人: 管理员 接收时间: 2011-03-26
处理人: 编辑微荫 处理时间: 2011-04-01
处理结果: 构成一般违规,锁文要求清理,黄牌一个月,永久禁止上榜
判断分析:
抄袭判定:
对比一:
涉嫌抄袭文章与被涉嫌抄袭文章,在具体描述语言上雷同的,雷同总字数低于1000字的,判定为借鉴过度。

对比二:
涉嫌抄袭文章与被涉嫌抄袭文章,在具体描述语言上雷同的,雷同总字数低于1000字的,判定为借鉴过度。

对比三:
涉嫌抄袭文章与被涉嫌抄袭文章,在具体描述语言上雷同的,但雷同段落不属于被涉嫌抄袭文章独创的(如:她的脸红的像苹果),或已具有广泛知名度的(如名人名言),或雷同段落少于25个汉字的(因句型结构简单,易撞车),不认定为抄袭。

对比四:
涉嫌抄袭文章与被涉嫌抄袭文章,在背景设定、情节设计、人物设定、物件设定等方面雷同的,但该设定不属于被涉嫌抄袭文章独创的,或已具有广泛知名度的,不认定为抄袭。

对比五:
涉嫌抄袭文章与被涉嫌抄袭文章,在背景设定、情节设计、人物设定、物件设定等方面雷同的,但该设定不属于被涉嫌抄袭文章独创的,或已具有广泛知名度的,不认定为抄袭。

对比六:
涉嫌抄袭文章与被涉嫌抄袭文章,在背景设定、情节设计、人物设定、物件设定等方面雷同的,但该设定不属于被涉嫌抄袭文章独创的,或已具有广泛知名度的,不认定为抄袭。

判定结果:
涉嫌抄袭文章与被涉嫌抄袭文章,在具体描述语言上雷同的,雷同总字数低于1000字,判定为借鉴过度。